浙價醫[2011]92號
頒布時間:2011-03-16 16:49:19.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物價局
各市、縣(市、區)物價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440號)精神,按照《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和《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藥品銷售情況,決定調整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抗微生物類和循環系統類藥品最高零售價格。其中,統一定價藥品價格按《統一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單獨定價藥品價格按《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規定執行。其中備注欄內有“*”的為代表品,有“#”的為我省按差比價規則補充的劑型規格。
二、取消已停止生產或進口的個別單獨定價藥品價格。同時,取消阿斯利康公司生產的單硝酸異山梨酯緩釋片的單獨定價資格和價格。
三、本通知規定價格適用于省內所有藥品經營單位,包括醫療機構和社會零售藥店。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 得超過這次公布的價格。
四、上述價格調整后,凡與之不符的,一律按本次調整后的價格執行。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和藥品市場購銷價格監測工作,執行中有關問題請及時反饋。
六、上述價格自2011年3月28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