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府發[2011]8號
頒布時間:2011-01-25 09:42:20.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工作會議以及全市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和省的《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中共貴陽市委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筑黨發[2010]16號)文件要求,加快貴陽職業教育聚集區(以下簡稱“聚集區”)的建設和發展,推動貴陽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按照“立足貴陽、面向貴州、輻射西南”的宗旨,遵循“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到位”的原則,全面實施貴陽職業教育聚集區建設工作。到2015年,聚集區實現占地面積5000畝,引進入駐職業院校5—10所,在校生規模達到5—6萬人。到2020年,力爭實現聚集區占地面積10000畝,在校生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堅持以高等職業教育為龍頭、中等職業教育為主體,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相結合、職前職后教育相銜接的現代職業教育辦學理念,建成設施配套、專業齊全、人才聚集、環境優美的西南地區重點職業教育聚集區。
二、規劃編制
(一)總體規劃
將聚集區納入全市社會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聚集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由市規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清鎮市配合完成。具體區域為:沿清鎮市城區北部老馬河兩岸布局,占地約10000畝。以省旅游學校為分界點,分別設置東區和西區。東區占地約3700畝,可入駐職業院校 10所左右,西區占地約6300畝,可入駐職業院校15所左右。計劃2015年前,聚集區實現占地面積5000畝,引進職業院校5—10所,在校生規模達到5—6萬人;到2020年,力爭實現聚集區占地面積10000畝,在校生規模達到10萬人以上。
(二)配套設施規劃
1.道路交通。加快完善以滬昆、廈蓉、貴黃高速公路、金陽至清鎮市政干道、清鎮至黔西高速公路、城市輕軌、快鐵、清鎮城區至聚集區干道為骨架的交通系統,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使聚集區校與校之間、聚集區與城市之間的聯系更為便捷。同時,在城市交通規劃中,結合聚集區發展的需要,實施聚集區內道路建設。
2.后勤保障。根據聚集區入駐職業院校規模,在聚集區內科學設置商業區,配套建設購物、餐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金融發展、通訊信息等中心,完善聚集區服務功能,并在聚集區中心或附近規劃發展房地產業,滿足聚集區教師及相關服務人員的入住需求。
3.生態環境。圍繞保護“兩湖”生態環境的需要,聚集區內實施綠地建設,合理利用現有山水資源,使聚集區自然環境更加和諧。聚集區建成后,林木覆蓋率達到35%以上。配套建設污水收集處理系統,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建設工程,使各項環境要素達到相應標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廢物得到循環利用,保持生態平衡。
4.安全保衛。在聚集區內設置派出所,合理布置警務室,維護聚集區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三)職教專業規劃
結合產業發展需要和學生就業需求,做好職教專業規劃。充分發揮聚集區內各職業院校的專業合成優勢和專業群體優勢,搭建職業院校之間的聯合創新平臺,在聚集區內實行學分制、選修制、多證制等,建立起院校學分互認和選修專業、第二專業互開的運行機制,推動職業教育產、學、研的緊密結合,優化整合院校之間的資源配置,促進職業院校、企業和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的共同發展。
三、基礎設施
按照市一類聚集區建設標準,實施聚集區基礎設施建設。市發改、財政、國土、規劃、住建、教育、環保、林業、兩湖一庫管理局等部門要積極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并在資金、規劃、項目審批、土地報批、林地征用、環保手續辦理等方面予以傾斜,使聚集區基礎設施得以盡快建成,及時為入駐職業院校提供“七通”(即給排水、供電、公路、通訊、供氣、管網)等必要條件到各院校規劃紅線外。
四、招才引校
由貴陽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和清鎮市政府牽頭,組成招才引校工作組,通過新聞發布會、電視播報、報刊刊載等途徑,加大聚集區宣傳力度。通過敲門招才、上門引校等方式,加大招才引校工作力度,在省內外引進一批專業成熟、師資精良、管理規范、設施齊備的知名職業院校入駐聚集區。
(一)引進人才
瞄準職業教育方面的知名專家和教師,通過提高政治、經濟等待遇實施引才,開放綠色通道,為其解決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難,使其在聚集區院校工作期間潛心研究、安心工作。
(二)引進學校
職業院校招才引校工作組在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要結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實際,著力打造旅游文化、創意、現代物流、金融、現代藥業和特色食品、現代生態農業、煤及煤化工、鋁及鋁加工、裝備制造、電子信息、機械加工及維修、節能減排、酒店管理等專業,制定職業院校入駐聚集區的標準,有針對性地深入省內外各相關職業院校開展工作,引進一批知名職業院校入駐聚集區。
五、政策措施
(一)聚集區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市發改、國土、建設、規劃、教育等部門要盡快完成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規的編制,規劃要立足高起點和前瞻性,做到現狀調查深入,資料收集詳實,分析論證透徹,成果規范,圖紙表現清晰,規劃指導思想與原則正確,符合城市規劃編制辦法深度要求。
(二)充分保障聚集區建設用地
從2011年起,新申辦和搬遷的職業院校原則上安排在聚集區內,聚集區外原則上不再審批用地計劃。規劃、國土部門要根據聚集區建設發展實際,充分預留新建、改(擴)建校舍及配套設施用地。凡入駐聚集區內的院校,市規劃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及時辦理規劃手續。
1.受清鎮市政府委托,由清鎮市城市投資有限公司牽頭實施貴陽職業教育聚集區土地一級開發。
2.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對聚集區建設用地進行統籌規劃,每年優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確保聚集區建設用地。聚集區基礎設施建設由清鎮市政府承擔。凡聚集區教育用地,一律按政府行政劃撥辦理手續。為支持和鼓勵各職業院校入駐聚集區,推動聚集區盡快形成規模,2011年12月31日前土地價格為10.5萬元/畝(含拆遷安置補償費;不含占補平衡指標,占補平衡指標由院校自行解決或由政府協調解決,費用由院校自行承擔)。入駐聚集區的院校用地規模原則上按照行業用地標準執行。
3.聚集區東區和西區各規劃不低于1000畝的土地作為商住用地,用于聚集區基礎設施和共享項目開發。
(三)實施特殊的減免政策
對入駐聚集區的職業院校一律按相關規定,免收行政規費。行政規費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全額補助給院校用于辦學。
(四)為聚集區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聚集區征地拆遷工作由清鎮市委、市政府牽頭負責,加大征地拆遷工作力度,嚴厲打擊在聚集區規劃范圍內搶種搶建、非法出租及非法買賣土地等違法違紀行為。
(五)資助就讀學生,擴大辦學規模
落實國家關于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各項助學政策,確保國家、省助學資金落實到位。同時,市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不斷加大資助力度,完善資助標準。
(六)基礎設施、共享項目建設資金來源
聚集區的規劃編制、市政公共基礎設施、共享項目(如聚集區基礎設施征地、道路、供水、供電、通訊、綠化、環境保護等)的資金來源:
1.從2011年開始,貴陽市本級財政分三年投入1億元用于聚集區建設,所需資金在市級教育費附加中列支,其余建設經費由清鎮市承擔。
2.聚集區內規劃用于商住開發的土地出讓全部收益(剔除按中央、省、市相關規定提取的部分)。
3.積極爭取中央、省資金支持,廣泛吸納各類社會資金。
(七)聚集區內院校建設
聚集區內院校建設投資采取院校獨立建設、校校共建、校企共建、社會融資、政府建設等方式予以解決。
1.鼓勵駐筑職業院校將原校區土地進行置換,鼓勵政策比照《中共貴陽市委 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駐筑省屬高校建設與發展的意見》(筑黨發〔2009〕17號)相關條款執行。
2.鼓勵院校間聯合辦學,聯合投資,實行集團制辦學,同時,也鼓勵各大中型企業根據發展實際需要投資辦學。
3.“筑巢引鳳,騰籠換鳥”,即由清鎮市城市投資有限公司牽頭,各融資平臺積極參與融資,按規模、按標準建設一批職業院校,以建設成本價出讓給省內外各職業院校辦學,也可采取出租的方式引進省內外各職業院校到聚集區內辦學。
4.各入駐院校在用地規劃內,按照行業要求和標準自行組織建設。
(八)聚集區建設管理
1.聚集區基礎設施、共享項目部分統一由聚集區管理組織負責管理、經營。
2.各入駐職業院校資產及設施(含對外開放設施)由學校自行實施管理,產生費用由各學校自行解決。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
充分發揮貴陽職業教育聚集區建設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協調解決職業教育聚集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抽調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聚集區建設指揮部、聚集區規劃辦公室等下設機構工作,加快推進聚集區建設。
(二)明確責任
將責任分解到相關部門,清鎮市負責貴陽職業教育聚集區的具體建設工作;市教育局負責聚集區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并向省申報為省級職教聚集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及時辦理聚集區及入駐聚集區職業院校建設的立項、審批,并爭取中央和省的專項資金,將擬建和在建項目納入省重點項目;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措市本級聚集區建設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按程序完善聚集區建設用地相關手續;市規劃局負責聚集區總體規劃、入駐職業院校建設規劃的審批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程序辦理聚集區建設手續,并加強建設過程中的協調指導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辦理聚集區項目啟動和建設過程中的環保手續;市兩湖一庫管理局要加大對聚集區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在環保設施建設資金方面予以支持;市林業局負責按程序協助辦理聚集區建設過程中林地征占用和林木采伐手續。
(三)責任追究
市直各部門要通力協作,嚴禁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在聚集區建設過程中,因工作不力給項目建設帶來損失的,將嚴厲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