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府辦發[2011]20號
頒布時間:2011-01-31 09:34:55.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產煤縣、區(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遵義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遵義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方案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做好全市煤礦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確保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遵義市節后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田 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周 舟 市安監局局長
陳志平 市工能委黨組書記
張紅星 遵義煤監分局局長
成 員:市安監局、市工能委、遵義煤監分局有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的組織實施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市安監局局長周舟兼辦公室主任。
二、驗收程序和內容
全市煤礦的節后復工復產驗收工作自2月9日后開始進行。發生事故的煤礦復工復產程序按事故處理批復進行。
(一)驗收程序
由煤礦企業自行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和隱患排查,結合《遵義市煤礦停產(建)整頓復工復產驗收標準》要求,經自查符合煤礦復工復產條件的,3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向所在縣、區(市)領導小組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合格的由縣、區(市)人民政府書面批復復工復產;30萬噸/年以上的煤礦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由市領導小組組織驗收。市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區(市)驗收情況開展督查,抽查率不少于20%。如抽查合格率達不到50%的,被抽查的縣、區(市)將對煤礦節后復工復產工作重新按程序組織驗收。
(二)驗收內容和標準
凡在春節期間停產(建)的煤礦企業必須按照《遵義市煤礦停產(建)整頓復工復產驗收標準》規定內容和標準進行驗收。
三、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第一、嚴格標準、規范有序、積極推進”的總體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進行驗收,做到合格一家批復一家。同時,煤礦復工復產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省、市有關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各煤礦企業要全面落實煤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二)嚴格驗收程序和標準。各級、各有關部門、各驗收組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驗收程序、內容和標準,確保驗收質量。嚴禁降低標準、放寬條件,嚴把復工復產準入關,對驗收無望的,要勸其兼并重組,否則按規定提請關閉。
(三)嚴格實施分類管理。煤礦復工復產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檢查,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到位。同時,重點做好日常監管工作,重點要抓好驗收后的安全監管和督促技改礦井盡快申請竣工驗收、辦理相關證件。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健全專業瓦斯防治機構、專職防突隊伍、專職防治水隊伍、足額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落實瓦斯抽放措施、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并作為當前安全監管的重點,實施重點監管,確保安全生產。認真落實驗收駐礦工作組和駐礦安監員制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對停工停產煤礦,要嚴防死守、盯死看牢,杜絕各種違法違規采掘作業活動。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導致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