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會協〔2009〕61號
頒布時間:2009-11-09 16:32:41.000 發文單位: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一條 為準確評價我區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綜合實力,引導事務所提升專業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我區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注協《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織我區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并公布綜合評價有關信息。
第三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價范圍包括全區會計師事務所及區外事務所在我區設立的分所。
第四條 我區事務所(包括區外事務所在我區設分所),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均必須參加綜合評價:
(一)未達到規定的設立條件;
(二)未按時履行會員義務;
(三)填報綜合評價信息嚴重失實;
(四)因故終止;
(五)協會認定不能參加綜合評價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事務所在填報綜合考評材料前已合并、分立的,可以以合并、分立后的事務所參加綜合評價,同時應向協會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事務所應對申報的綜合評價材料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填報情況嚴重失實,取消事務所當年及下一年度綜合評價資格,并在行業內通報批評。
第七條 每年3底之前,我區事務所按規定向協會提交綜合評價材料,4下旬至5上旬通過協會網站公示和公告事務所綜合評價排名信息。
對于在公布前終止了的事務所信息,不予公布。
第八條 協會根據事務所上報的評價數據資料,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確認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得分。
第九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內容包括:總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行業拔尖人才或全國領軍人才人數、參政議政與行業建設工作、受表彰情況、受處罰和懲戒情況等七項指標。
(一)總收入,是指評價事務所上報的經過審計的年度報表的業務總收入。
(二)注冊會計師人數,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在會員管理系統中登記的數據。
(三)培訓完成率,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本所注冊會計師人數的比率。
(四)行業拔尖人才或全國領軍人才人數,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被選拔出來的行業拔尖人才或全國領軍人才人數。
(五)參政議政與行業建設工作,是指事務所在上一年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問政議政工作,有參與行業業務檢查等監管工作,輸送行業師資工作、向協會期刊網站投稿以及共建行業網絡宣傳平臺等工作情況。
(六)受表彰情況,是指事務所參與社會重要活動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表彰的獎項;以及參與行業重要活動受到協會通報表彰的獎項,行業表彰獎項包括文娛活動獎項、財務管理獎項、行業風采等征文獎項、業務檢查表彰獎項等。
(七)處罰和懲戒情況,是指上一年度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第十條 事務所綜合評價不設最高分。各項評價指標分值如下:
(一)總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權重計算得分。其中,總收入權重50,注冊會計師人數權重30%,培訓完成率權重20%。
(二)行業拔尖人才或全國領軍人才人數為直接加分項,其中行業拔尖人才每名加1分,全國領軍人才每名加2分。
(三)參政議政與行業建設工作,為直接加分項,按滿足下列的情況進行加分。
1.事務所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人加1分。省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每人加2分。
2.參與行業自律檢查工作的,被抽調擔任檢查人員的,每人加2分。
3.事務所有人擔任行業繼續教育培訓師資的,每人加2分。
4.事務所向行業期刊和網站投稿每篇0.5分;被采用后每篇另加1分。此項最高分為8分。
5.共同搭建行業信息宣傳平臺工作:事務所重視并在協會網站開設網頁的加1分;事務所重視并依附協會網站搭建有網絡信息平臺的加2分。
(四)受表彰情況:為直接加分項,參與社會重要活動受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通報表彰的,每次加2分;參與行業重要活動受到協會通報表彰的,集體榮譽獎項每次加1分,個人榮譽獎項每名加1分。
(五)受到處罰和懲戒為直接減分項,按照下列不同情況減分:
1.事務所受罰方面:受到暫停業務處罰及與其他處罰并處的一次減10分;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以上三項或者兩項處罰并處的一次減6分;受到刑事處罰的一次減5分;受到公開譴責的一次減4分;受到通報批評的一次減3分;受到訓誡的一次減2分。
2.注冊會計師受罰方面:受到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撤銷會員資格的一次減5分;受到其他行政處罰一次減3分;受到行業懲戒的每次減2分。
3.在開展行業執業質量檢查或自律公約檢查中,不積極配合檢查組檢查的,減3分。
第十一條 綜合得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評價得分=總收入得分 注冊會計師人數得分 培訓完成率得分 拔尖或領軍人才人數得分 參政議政與行業建設得分 表彰情況得分–受處罰或懲戒應減分值
(一)總收入得分=(某事務所總收入/上一年度全區事務所業務總收入平均值)×50×100
(二)注冊會計師人數得分=(某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上一年度全區事務所平均注冊會計師人數)×30×100
(三)培訓完成率得分=(某事務所完成繼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人數/該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20×100
(四)行業拔尖或領軍人才人數得分=行業拔尖人才數×1 全國領軍人才人數×2
(五)參政議政與行業建設得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得分 參加業務檢查得分 行業繼續教育師資得分 期刊網站投稿得分 共建網絡信息宣傳平臺得分
(六)受表彰情況得分=社會表彰獎項次數×2 行業表彰集體獎項次數×1 行業表彰個人獎項次數×1
(七)受處罰、懲戒應減分值=刑事處罰應減分值 行政處罰應減分值 行業懲戒應減分值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西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度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