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績)發〔2025〕263號
頒布時間:2025-07-25 17:48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
自治區本級各部門、單位:
為了提升財政治理效能和財政資金質效,根據《自治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寧財(預)發〔2015〕590號)等規定,現將2026年自治區本級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績效目標編審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
2026年,自治區本級部門、單位預算績效目標覆蓋新增政策及所有財政預算支出項目。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各部門、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做好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工作。
(一)事前績效評估。
1.各部門、單位預算申報前,嚴格按照《自治區財政支出事前績效評估管理指南》(寧財(績)發〔2022〕376號)要求,對包括但不限于新增300萬元及以上部門重點項目、新增政策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發揮評估對決策的支撐作用,撰寫《事前績效評估報告》(見附件1模板),并隨同“一上”預算報財政廳。
2.部門可以采用委托第三方機構、聘請專家或者自行評估的方式,對立項必要性、目標合理性、實施可行性、投入經濟性、籌資合規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與指南保持一致)
3.如聘請專家,需五名或五名以上專家組成專家組,其中至少含一名正高級職稱或正處級的專家、兩名副高級職稱或副處級的專家,專家可以外聘,也可以由本部門、單位和財政部門有關管理人員共同組成。
4.在部門、單位績效評估的基礎上,由財政各部門預算處對新增項目、新增政策進行審核,提出項目、政策是否具備實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選擇不少于3個重大新增項目,1個新增政策組織開展財政重點事前績效評估。
(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編制。
自治區各主管部門要編制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包括:部門職責績效目標和預算執行績效目標。部門、單位職責績效目標,是指部門按照自治區“三定”方案確定的職責,在一定時期內預期所要達到的整體目標,是部門、單位基本支出和此項職責下的各個預算項目共同達到的績效效果。主要結合部門、單位中長期戰略規劃目標、年度計劃目標合理確定。預算執行績效目標,是指部門、單位在年度內預算執行預期所要達到的目標,是部門、單位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共同達到的績效效果。主要包括結轉資金、結余資金、預算調劑、績效目標調整四方面內容。(見附件2)
(三)項目績效目標編制。
1.各部門、單位預算申報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所有項目要規范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包括實施期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否則不予入庫。
2.各部門、單位根據自身業務范疇和項目特點,進一步細化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等。數量指標、成本指標應一一對應,并與資金測算表保持一致。
3.設置績效指標值。定量指標值應包含計量單位。績效指標值主要依據或參考計劃標準、行業標準、歷史標準或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認可的其他標準進行設定。
(四)預算“一上”環節。
1.基礎資料填報。各部門、單位認真準確填報項目基礎信息、《自治區本級部門項目支出實施期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自治區本級部門項目支出年度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4)。按照審計要求,各部門要將2024年開展的對2023年度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和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上傳至項目申報的附件內。
2.績效目標審核。財政廳各部門預算處進行初審,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進行復審。
3.審核內容及重點。
(1)審核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其中部門、單位職責績效目標審核確定后原則不再更改。
(2)審核立項依據、項目標準、資金測算、項目必要性、實施可行性等,即是否立項合理,有充分的立項依據;是否有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是否有具體的資金測算方案和項目支出(實施)標準等。
(3)審核項目支出實施期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實施期預算績效目標即項目實施期內整體績效目標,年度績效目標即申報項目預算當年績效目標。績效目標要注明項目安排的資金量、項目建設內容、預期達到的效果和效益等。經常性項目和一次性項目的實施期績效目標與年度績效目標相同。
(4)“一上”環節重點審核項目三級績效指標,即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滿意度指標等。
(5)審核《項目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報告》。部門、單位將績效評估報告上傳至項目申報的附件內。如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聘請專家,評估報告要有第三方機構蓋章或專家簽字。對于辦公用房修繕類項目,財政預算評審中心的評審報告可作為事前績效評估報告。
(6)分級次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包括自治區本級預算和對市、縣(區)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
4.其他。上述內容如有任意一項不符合要求,即退回部門、單位限期整改后再上報,審核通過后方可納入財政項目庫,進入下一階段預算編制環節。
(五)預算“二上”環節。
1.程序審核。財政廳各部門預算處審核各部門、單位是否按要求編制績效目標,總體績效目標與項目的契合度,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等。
2.重點審核。預算“二上”環節重點審核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和項目三級績效指標和指標值。項目績效目標嚴格按照編制要求,對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滿意度指標等三級指標和指標值進行審核。
3.其他。上述內容如有任意一項不符合要求,部門、單位在限期內整改后重新上報,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階段的預算編制。績效目標一經批復,不得隨意變更,因項目調整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影響確需變更的,由預算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報財政審核同意后予以變更。
二、加強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按照預算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步申報、同步審核、同步批復、同步公開的原則,請各部門、單位務必按照預算執行進度,做好批復、下達及公開工作。
(一)預算績效目標批復。
按照“誰批復預算,誰批復目標”的原則,財政廳各部門預算處和自治區本級各部門在批復年度部門預算時,要將部門整體績效目標和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一并批復。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和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填報數據中提取。
(二)預算績效目標公開。
各部門、單位需在財政廳批復績效目標之日起二十日內,主動將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和所有項目績效目標,與部門預算同步在同一網址予以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涉密信息除外)。
(三)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目標下達。
財政廳各部門預算處和自治區本級部門在下達年度部門預算資金時,要同步下達所有項目預算績效目標及指標,下達的績效目標及指標要與年初批復內容保持一致。分期分批下達的,直至最后一期(批)下達資金的績效目標及指標值的總和,須與年初績效總體目標及指標一致。年度執行中發生預算調劑或績效目標調整的,要按照預算調劑程序同步調整績效目標后再下達資金及調整后的績效目標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強化分工。自治區本級各部門要按照既定目標,扎實推進2026年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及審核工作,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各部門、單位要科學編制績效目標,財政廳各預算處室要加強績效目標審核,重點關注新增支出政策和支出項目,對績效目標管理虛化、弱化等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不得納入項目庫,不得安排預算,切實削減低效無效支出。
(二)落實責任,完善機制。自治區本級各部門、單位要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加強對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全面落實部門與項目單位的責任,將績效關口前移,建立健全內部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等工作機制和管理流程,健全績效指標體系,建立激勵機制,硬化績效管理應用約束。
(三)做實基礎,提高質量。自治區本級部門、單位要注重預算績效編制基礎工作,認真組織事前績效評估,決策前移,擰緊事前評估“水龍頭”,防止指標設置不完善、不夠細化量化、指標與政策貼合度不夠、邏輯分類不準確等問題,提高編制質量。
(四)溝通協調,密切配合。財政部門和本級各部門之間、財政部門內部相關各處室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遇到問題及時溝通,共同研究解決。同時,要加強對預算績效管理的分析,及時總結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推進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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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