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協[2010]74號
頒布時間:2010-10-25 10:00:04.000 發文單位:
各有關會計師事務所:
為保證行業自律公約的有效履行,根據省注協2010年工作計劃和《關于要求全省會計師事務所共同遵守行業自律公約的通知》(浙注協[2007]160號),我會將繼續組織人員對有關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行業自律公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及內容
檢查對象:在省級管轄范圍內的會計師事務所中隨機抽簽確定8家。
檢查內容:有關事務所是否嚴格遵守服務對象(客戶)所在地的行業自律公約。
二、檢查范圍
被檢查事務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出具的年度報表審計及驗資報告。抽取比例為在此期間出具的業務報告總數的10%,并且抽取數量不少于50個。
三、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采取自查和抽查。自查由各事務所對照檢查內容認真填寫自查表格(見附件),并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省注協業務監管部。抽查工作由檢查小組到有關事務所,聽取自查自糾的情況匯報、詢問有關人員、查閱憑證賬冊、抽取業務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填寫檢查工作底稿、與事務所就檢查情況交換意見、形成檢查報告提交省注協,同時抄送被檢查事務所。
四、時間安排
檢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自查階段:2010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的范圍為各事務所自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間所出具的企業年報審計和驗資收費情況。2010年11月5日前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連同自查表格(見附件)一并報送省注協業務監管部。省級管轄范圍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均需參加自查。
檢查階段:2010年11月中上旬,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處理階段:2010年12月。
五、檢查要求
(一)各有關事務所要切實重視此次檢查,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二)自查表格的填寫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各項數據要核對準確,數據間勾稽關系正確,自查表格及自查報告報送及時。
(三)被檢查事務所應積極配合抽查工作,在抽查期間事務所主任會計師、財務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離開事務所。
(四)被檢查事務所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故意拖延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
六、檢查結果的處理
檢查結束后省注協將對違規、違約事項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按照“自查從輕,被查從嚴”的處理原則,對自查未糾的違規、違約事項,根據具體情節從輕或免于處理;凡經檢查組抽查發現的違規、違約事項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