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金[2010]5號
頒布時間:2010-01-15 15:05:18.000 發文單位: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資擔保公司、福建聯華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各設區市財政局:
為了規范開展我省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財金[2009]16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補充要求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根據“統一政策、分級管理”原則,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直各有關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設區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金融企業(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績效評價工作。
二、省直各有關金融企業及各設區市財政局應于每年1月10日前按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報送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上年度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表;于每年4月15日前,正式單獨行文報送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以法人單位分戶,一式兩份),并按文件、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基礎數據調整表、加減分事項表、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以及經營管理情況的說明等順序裝訂成冊。報表封面須簽字、蓋章,同時報送績效評價基礎數據電子檔。
三、省財政廳應于收到財政部發布績效評價各項指標標準值的通知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各設區財政局。
四、各設區市財政局應于每年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結果匯總報送省財政廳。
五、此前有關我省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的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