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10]109號
頒布時間:2010-03-16 11:01:5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的規定,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組織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北京市參與201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備案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介機構的條件
(一)具備獨立執業資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內無不良記錄;
(二)承擔認定工作當年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職工全年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職工人數在20人以上;
(三)熟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相關政策。
二、中介機構的職責
(一)接受企業委托,依據《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的有關規定,客觀公正地對企業提交的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的研究與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二)中介機構應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的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三、中介機構備案需報送的材料
參與備案的中介機構應提交《中介機構備案表》(見附件1)和以下證明材料:
(一)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二)中介機構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見附件2);
(四)由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出具的中介機構當年任職注冊會計師名單;
(五)資質證明、獲獎證書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和地點
(一)受理備案材料的時間
受理備案材料截止時間:2010年3月19日(周五)下午16:00
(二)受理備案材料地點
地點:北京創業大廈A座一層科技服務大廳(朝陽區安翔北里甲11號)
聯系電話:64853163/64/65/66/67
五、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可按規定開展對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開展的研究與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費用和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業務。經備案的中介機構名單將在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www.bjkw.gov.cn)、北京市財政局(www.bjcz.gov.cn)、北京市國家稅務局(www.bjsat.gov.cn)、北京市地方稅務局(www.tax861.gov.cn)等部門的網站對外公布。企業可自行從中選擇中介機構并委托開展業務。
六、參與201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介機構的備案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介機構備案表(略)
2.中介機構當年任職職工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