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企字[2009]165號
頒布時間:2009-07-21 14:11:09.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寧波、湖州、嘉興市財政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為認真做好我省委托油脂加工企業收購加工2009年度國產油菜籽補貼工作,現將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國內油脂加工企業收購加工2009年度國產油菜籽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25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經省政府審核確定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寧波市北侖江南油脂有限公司、湖州榮德糧油有限公司、湖州雙林糧油有限公司、湖州和孚源豐糧油廠和嘉興市德福油脂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為我省受國家委托入市收購油菜籽的油脂加工企業。
二、納入補貼范圍的企業所在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聯系有關企業,加強對企業的油菜籽收購、加工、銷售和庫存的日常監管,指導企業按要求整理、保管好申請材料和備查材料。
三、納入補貼范圍的企業應于2009年10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分別將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申請材料送本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由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企業上報的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后,按照補貼申報、審核說明要求填報油菜籽補貼匯總表,并加蓋本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公章,分別于2009年10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一并送省糧食局。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納入補貼范圍的企業必須認真執行油菜籽收購政策,按規定如實提交補貼申請材料。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該企業全部財政補貼,并通過社會媒體等公開通報。
五、各有關市財政、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油菜籽收購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引導本地區納入補貼范圍的企業做好油菜籽收購工作,及時跟蹤了解并上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省財政廳 省糧食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