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09]63號
頒布時間:2009-05-15 15:20:26.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我省自2002年全面實施山海協作工程以來,堅持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深入推進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合作,有力促進了欠發達地區的跨越式發展,為全省產業布局優化和區域協調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發揮山海協作工程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中的作用,提高我省區域協調發展的層次和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實施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按照保增長、促轉型的要求,著力于增強動力、提升層次、完善機制、強化服務,發揮各自優勢,深入推進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新農村建設、人力資源培訓就業、社會事業等領域合作,有效提升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水平,促進低收入群眾增收,把欠發達地區培育成為我省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積極推進發達地區調整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為全面建設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會做出積極的貢獻。
通過幾年的努力,到2012年,力爭在欠發達地區新增山海協作特色優勢產業項目2000個,到位資金400億元;建立山海協作參與新農村建設示范點100個,到位資金1.2億元;培育10個山海協作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為1.2萬欠發達地區群眾提供創業就業技能培訓;實施一批社會事業合作項目,有效縮小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公共服務差距。
二、拓展山海協作工程的領域和內涵
(一)深化特色優勢產業領域合作。把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山海協作企業創新發展有機統一起來,著力提高產業合作的層次和水平,加快培育欠發達地區特色優勢產業,提高欠發達地區自我發展能力。發達地區在積極幫助欠發達地區引進項目和資金的同時,要幫助解決項目建成后的技術開發、市場拓展等問題,確保合作項目順利實施、取得實效。
(二)豐富新農村建設合作內涵。將加快推進欠發達地區新農村建設與促進低收入農戶增收結合起來,引導和發揮省內外浙商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深入實施“山海協作工程百村經濟發展促進計劃”和“全國浙商幫扶低收入群眾增收152計劃”,重點在欠發達地區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項目合作和農民素質培訓,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培育新型農民,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積極引導和推進山海協作來料加工業務,促進欠發達地區勞動力就業增收。深入開展山海協作基層組織互幫互助工作,增強欠發達地區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切實發揮其帶頭作用。
(三)創新人力資源培訓就業合作方式。結合實施“千萬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依托職業高中、技校等,在衢州、麗水等欠發達地區建設一批山海協作職業技能實訓基地。鼓勵發達地區政府以及省內外浙商等社會力量采取資金和師資支持、簽訂就業協議、企業結對等多種方式,支持欠發達地區開展農業技術和適應二三產業發展要求的創業就業技能培訓,重點扶持務工返鄉人員、農村黨員、青年農民、農村婦女等開展創業,不斷提高欠發達地區群眾就業創業能力。
(四)加強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合作。省級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力社保等部門要發揮職能優勢,在已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創造條件,推進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建立社會事業合作結對關系,力爭每年達成一批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合作項目,促進欠發達地區社會事業建設。
三、創新山海協作工程推進機制
(一)優化山海協作結對合作方式。加大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互訪交流工作力度,對口市縣每年至少互訪一次。在原有結對協作基礎上,根據市場規律和資源要素稟賦條件,促進發達地區市縣和欠發達地區市縣的全面對接,發達地區各市政府每年都要主動選擇結對1—2個欠發達市,簽署合作協議,明確目標任務,并把合作成效作為當年考核的依據。建立發達地區開發區(園區)與山海協作示范區的經常性聯系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發達地區開發區(園區)在山海協作示范區內建立“區中園”,幫助山海協作示范區提升管理能力和產業發展水平。
(二)建立重點山海協作項目的部門聯系機制。省級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牽頭成立相關專題合作組,在全省組織動員本系統開展區域間交流合作活動,促進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互促共進發展。對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重點山海協作項目,合作雙方政府和各級經信、協作部門要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密切跟蹤聯系,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合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主動做好服務保障。
(三)搭建山海協作平臺。辦好每年一度的山海協作工程系列活動,參照“義博會”設置山海協作專區的方式,把山海協作工程納入到省內其他重大會展活動。省級有關部門要在本系統已有相關平臺中融入山海協作內容,為省內區域交流合作創造條件。
(四)優化山海協作管理服務。加快山海協作統計網絡和信息平臺建設,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山海協作工程的總體情況。深入搞好調研,開展重大課題的前瞻性研究,把握山海協作工程的宏觀形勢、政策環境、發展態勢和需求,積極探索山海協作績效評估方法,為山海協作工程提供決策依據。總結推廣一批山海協作特色產業示范項目、山海協作新農村建設示范點、山海協作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等成功做法,做好輿論引導和典型示范,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的濃厚氛圍。
四、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建立山海協作產業合作指導目錄。根據優化全省產業布局的要求,研究制定山海協作重點產業導向目錄,對符合目錄要求的合作項目給予重點支持,促進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
(二)切實加大財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山海協作專項資金,不斷改善資金扶持結構,充分體現財政政策的導向作用;各有關部門的財政專項資金對山海協作項目要給予重點支持;各級政府要落實相應資金,采取補助、貼息、獎勵等方式,支持產業轉移和山海協作項目創新發展。
(三)落實山海協作項目用地傾斜政策。各地在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的前提下,用地計劃要優先保障山海協作項目建設需要,可適當降低山海協作項目在投資強度、容積率上的準入門檻。對欠發達地區產業帶動作用特別明顯的山海協作項目,省里在年度計劃分解下達時給予積極扶持。鼓勵區域間開展多種形式的資源與產業合作,進一步推進地區間資源合作,通過資源有償調劑、產業轉移等方式促進欠發達地區招商引資和經濟社會建設。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各商業銀行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信貸支持,尤其對重大山海協作項目要給予重點支持,在符合貸款投放條件下,盡可能增加信貸資金額度、簡化貸款手續。鼓勵各地采取擔保機構擔保和聯保等多種方式,有效解決山海協作項目融資擔保問題,加快推進山海協作企業創新發展。
五、切實強化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保障
扎實開展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深化推進省內區域交流合作,有利于提升欠發達地區產業水平,促進低收入群眾增收致富;有利于發達地區拓展發展空間,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利于優化我省產業投資布局,促進“存量”調整和“增量”擴大,提高區域統籌發展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加強對山海協作工程的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推動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順利開展。欠發達地區要制定配套政策,改善發展環境,切實維護和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區域協作和招商引資提供優質服務。發達地區要完善激勵政策,推動和鼓勵本地企事業單位到欠發達地區開展投資創業和交流合作活動。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等有關部門要制定政策措施,促進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合作,形成推進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的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各級山海協作工程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作用,建立對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有力推進新一輪山海協作工程的順利開展。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