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09]42號
頒布時間:2009-04-24 11:46:54.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09年以來,全國部分省區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高層建筑等場所連續發生火災,其中: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拉丁酒吧發生火災,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傷;2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花都市場火災,過火面積2000多平方米,受損商戶57戶,燒毀攤位72間;2月5日,湖北省武漢市漢正街批發市場發生火災,過火面積3000多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財產損失巨大;2月9日,中央電視臺新址園區工地發生火災。這些重大火災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高度重視,要求采取強力措施,全力做好火災防控工作,遏制火災高發勢頭。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省經濟處于極為特殊和困難的時期,既要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全力保增長、促就業、保穩定,又要做好經濟結構調整、促進民生改善這一長期戰略性任務。為確保全省火災形勢持續穩定,為建國60周年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在認真排查基礎上,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對36個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整改。
一、加強領導,切實抓好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
各地政府要充分認清當前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深刻吸取全國重大火災的深刻教訓,認真履行職責,把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作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重要舉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進一步完善重大火災隱患公示、立案、掛牌、整改、銷案制度。各市(州、地)、縣(市、區)要確定一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實施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并確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列入年底省政府對各市(州、地)政府落實2009年消防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驗收。
二、部門聯動,強力整治重大火災隱患
各地政府要組織公安、安全監管、工商、建設、文化、衛生等部門和相關行業研究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明確各有關部門和相關行業的職責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形成整改火災隱患的合力,構建政府督辦、部門聯動、行業督導和公安消防全警動員整治重大火災隱患的格局。要切實發揮新聞媒體在整治重大火災隱患中的輿論監督作用,加大對重大火災隱患正反兩方面典型的宣傳報道力度,營造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
三、嚴格執法,依法督促隱患單位進行整改
各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標準》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督促單位整改重大火災隱患,確保重大火災隱患按時限、高質量整改完畢,堅決不留死角死面,防止執法欠賬。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隱患整改不徹底的,要依法采取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處罰措施。對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組織專家論證并協調相關部門給予解決。要嚴格落實消防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對降低標準驗收、以權謀私,導致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并追究責任。
請各地于每月5日前將政府掛牌督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進展情況通過公安消防支(大)隊逐級報省公安消防總隊,由省公安消防總隊匯總上報省政府。
附件:省級掛牌督辦整改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隱患情況一覽表(略)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