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農發字[2009]3號
頒布時間:2009-03-05 09:43:18.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省監獄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工作,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頒布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實施辦法(暫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
浙江省財政廳
二○○九年三月五日
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工作,提高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已建成的工程正常運轉并長期發揮效益,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工程管護暫行辦法》(國農辦〔2008〕18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和省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山區小流域農業生態工程項目建成的各類工程(以下簡稱“農發工程”)。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參照國家有關灌區水利工程管護規定執行。
第三條 農發工程管護按照“建管并重”、“誰受益,誰負責”、“以工程養工程”以及“市場手段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等原則進行運行管護。
第四條 農發工程管護是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市、縣(市、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省監獄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級農發辦”)應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農發工程管護的組織管理、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護范圍
第五條 農發工程管護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こ蹋盒⌒退畮臁⑸教?、溪流護岸、攔河堰壩、灌排站、機電井及其配套設施等;灌排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節水灌溉工程及配套設施等。
?。ǘ┺r業工程:農田機耕路、機耕橋;用于良種繁育和技術推廣的倉庫、曬場等農業工程設施和配套設備。
(三)林業工程: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設施等。
?。ㄋ模┢渌こ碳捌渑涮自O施、設備,農發項目區公示牌、農發工程標志等。
第三章 工程管護主體
第六條 根據受益范圍和受益對象,合理確定農發工程管護主體。
?。ㄒ唬┦芤娣秶玎l鎮的水利工程,由縣級水利部門直接負責或委托所屬工程管理單位進行管護;用于良種繁育和技術推廣的倉庫、曬場等工程設施和配套設備,由縣級農業部門直接負責或委托所屬農技推廣單位進行管護;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及配套工程設施,由縣級林業部門直接負責或委托所屬林業管理單位進行管護。
(二)受益范圍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鄉級水利管理單位直接負責或協助村民委員會進行管護;受益范圍跨行政村的農田機耕路等以及農發項目區公示牌、農發工程標志,由鄉級有關單位直接負責或協助村民委員會進行管護。
(三)受益范圍明確為某一行政村的,項目工程由村民委員會直接負責或委托受益范圍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等進行管護。
?。ㄋ模┮衙鞔_歸屬個人(企業)管理的噴滴灌設備、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農田防護林、經濟林(果園、茶園、桔園、竹園)等,由受益農戶(企業)負責管護。
?。ㄎ澹┕膭罾檬袌龇绞酱_定管護主體。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村民委員會征求受益農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過承包、租賃、拍賣、業主負責制等多種方式落實農發工程管護主體。
(六)按照“村民自治管理”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應引導和幫助受益農民按照受益范圍,以灌區或項目區所在鄉、村為單位自愿組建農民用水戶協會或農發工程管護協會,負責統一管護項目區水利、農業和林業等各類農發工程。
第四章 工程管護經費
第七條 農發工程管護經費的籌集:
?。ㄒ唬┛h級農發辦按照土地治理中低產田改造項目、山區小流域農業生態工程項目年度計劃中財政資金總額的1.5%比例計提工程管護經費,在縣級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專項用于農發工程管護(含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
?。ǘ┴斦Y金投入形成的農發工程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取得的收入,優先保證用于農發工程管護。
?。ㄈ┕膭钔ㄟ^多形式、多渠道籌集管護資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財力情況和實際需要,安排農發工程管護補助資金;鄉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通過從集體收益中安排或在工程收益中按適當比例提取;建立農民用水戶協會或農發工程管護協會,采取“村民一事一議”等形式,積極籌集管護資金,用于農發工程管護。
第八條 農發工程管護經費的管理:
?。ㄒ唬┺r發工程管護經費由縣級農發辦統籌安排和管理,實行分賬核算、??顚S?。當年結余經費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ǘ┩ㄟ^財政資金以外的其他形式籌集的管護經費,根據實際情況可由鄉級政府有關單位或村民委員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管理。
第九條 農發工程管護經費的使用范圍:
主要包括在工程設計使用期內的公益性農發工程及設備的日常維修以及遭受自然災害損毀需修復的工程、必要的小型簡易管護工具和運行監測設備購置等。
農發工程管護經費不得用于購置車輛、發放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補貼等行政事業費開支。
第十條 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管護和產權已明確歸屬個人(企業)負責管護的農發工程,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其自行解決。
第十一條 農發工程管護經費的使用申報和審批:
由農發工程管護主體提出用款計劃申請,經所在村民委員會和鄉級政府審查同意,報經縣級農發辦審核批準后,依據批準的用款計劃,按財政資金縣級報賬制度有關規定支付資金。省財政廳(農發辦)負責對工程管護經費審批和使用情況的定期檢查監督。
第五章 工程管護責任
第十二條 各類管護主體應按照有關部門行業規定的標準和要求認真開展管護工作,保證農發工程正常運行,持續發揮效益。
第十三條 各類管護主體應嚴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取有關費用,不得擅自將工程及設備變賣,不得破壞水土資源和生態環境。工程權屬改變需報縣級農發辦批準。
第十四條 通過承包、租賃、拍賣、業主負責制等市場方式取得農發工程管護權的管護主體,除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依法管理經營,為項目區農民提供優質良好服務外,還必須服從政府防汛抗旱的統一調度,并接受項目區鄉、村各級組織和縣級農發辦的監督。以財政補貼方式購置的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應優先保證為項目區提供良好服務。
第十五條 縣級農發辦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凑战ü芙Y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管護主體提前介入工程設計和建設過程的相關環節,為農發工程管護奠定良好基礎。
?。ǘ┺r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與管護主體及時辦理工程登記移交手續,明確管護主體職責,落實管護責任和義務。
(三)在縣級行業主管部門配合下,研究制定和完善農發工程的各項管護標準和具體制度,加強對管護主體工程管護的指導與監督,主動幫助管護主體解決管護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搞好農發工程運行的監測評價工作。
?。ㄋ模┡浜享椖繀^鄉級政府認真做好農發工程管護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確保工程管護資金真正發揮作用。
第十六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管護主體,縣級農發辦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應提交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和農發辦、省監獄管理局農發辦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省財政廳(農發辦)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