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會協[2009]16號
頒布時間:2009-03-23 09:34:22.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2009年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根據《山西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暫行)》(晉會協[2007]19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負責組織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在省注協網站、報刊上公告綜合評價得分前五十名的事務所信息。
二、為了全面、科學地反映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2009年綜合評價內容將調整為以下七項指標:總收入、事務所收入增長率、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行業領軍人才人數(以下簡稱領軍人才人數)、處罰和懲戒、獲得榮譽稱號情況等。
(一)總收入,是指事務所經過審計的2008年度會計報表數據,不包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員所的收入;
(二)事務所收入增長率,是指事務所2008年度與2007年度相比的收入增長率;
(三)注冊會計師人數,是指截至2009年注冊會計師第一批年檢公告日,省注協認定的管理系統中登記的注冊會計師人數;
(四)培訓完成率,是指截至2008年12月31日,事務所完成規定繼續教育學時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占本所注冊會計師人數的比率;
(五)領軍人才人數,是指中注協組織測試并選拔的領軍人才人數和省注協組織測試并選拔的領軍人才人數;
(六)處罰和懲戒情況,是指2008年度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七)獲得榮譽稱號,是指2008年度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被評為先進事務所、先進黨支部、被授予青年文明號、文明和諧單位、文明和諧單位標兵、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黨員、省級以上先進會計工作者等情況。
三、綜合評價指標中的總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按照一定的權重計算得分,領軍人才人數、獲得榮譽稱號為直接加分項目,處罰和懲戒為直接減分項目,事務所收入增長率與全省平均增長率相比較后計算分值。
(一)中注協組織測試并選拔的領軍人才所在事務所每人加10分,省注協組織測試并選拔的領軍人才所在事務所每人加7分。
(二)被評為我省先進事務所、先進黨支部的,每次加5分;被評為優秀注冊會計師、優秀黨員、省級以上先進會計工作者的事務所,每人/次加3分。
(三)被授予青年文明號的事務所,國家級加15分。省級加10分、市級加7分、縣級加5分;被授予文明和諧單位的事務所按照青年文明號標準執行;被授予文明和諧單位標兵的事務所在文明和諧單位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分。
(四)事務所受到暫停業務處罰及與其他處罰并處的,每次減20分;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及以上三項或者兩項處罰并處的,每次減15分;受到公開譴責的,每次減10分;受到通報批評的,每次減5分;受到訓誡的,每次減3分。
(五)注冊會計師受到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撤銷會員資格的,所在事務所每人/次減5分;受到其他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應減分值,分別按照事務所受到相應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應減分值的20%計算;受到刑事處罰的,按照對事務所的最高處罰減分。
(六)事務所收入增長率每高于全省事務所收入平均增長率1%(含1%)的,加2分;事務所收入增長率每低于全省事務所收入平均增長率1%(含1%)的,減2分。
四、綜合得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綜合評價得分=總收入得分+注冊會計師人數得分+培訓完成率得分+領軍人才人數得分+獲獎、評優項目分值-受處罰、懲戒項目分值±事務所收入增長率所得分。
(一)總收入得分=(某事務所2008年度總收入/上一評價年度前50家事務所收入平均值)×60;
(二)注冊會計師人數得分=(某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上一評價年度前50家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平均值)×30;
(三)培訓完成率得分=(某事務所完成繼續教育的注冊會計師人數/該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10;
(四)領軍人才人數得分=中注協選拔的領軍人才人數×10+省注協選拔的人才人數×7;
(五)獲獎、評優項目得分=∑[獲獎、評優項目次數(人數)×相應分值];
(六)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處罰、懲戒應減分值=∑[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戒的次數(人數)×相應分值]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