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fā)[2009]7號
頒布時間:2009-01-21 11:33:29.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軍區(qū)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預備役師),縣(市、區(qū))人武部、預備役團,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在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各地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通知精神,緊密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堅持依法安置,圓滿完成了安置任務,涌現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為了表彰先進,進一步促進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省政府、省軍區(qū)決定對杭州市交通局等29個先進單位和盧佳等37位先進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謙虛謹慎,再接再厲,爭取更大成績。各地各有關單位要以先進為榜樣,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以及省政府、省軍區(qū)有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要求,扎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為國防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附件: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軍區(qū)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
一、先進單位(共29個)
杭州市交通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濱江區(qū)民政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民政局
象山縣民政局
溫州市人民政府
溫州市民政局
瑞安市民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德清縣民政局
嘉興市民政局
海寧市人民政府
桐鄉(xiāng)市民政局
紹興市人民政府
紹興縣人民政府
諸暨市人民政府
蘭溪市民政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
衢州市柯城區(qū)民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局
岱山縣海洋與漁業(yè)局
臺州市民政局
臺州市黃巖區(qū)民政局
溫嶺市人民政府
青田縣民政局
縉云縣人民政府
省民政廳
二、先進個人(共37位)
盧佳(杭州市電力局)
湯偉(杭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陳霞光(杭州市江干區(qū)民政局)
馬長賢(杭州市蕭山區(qū)民政局)
章軍(富陽市民政局)
胡高峰(寧波市民政局)
翁良鈞(寧波市財政局)
陳紅銘(余姚市民政局)
嚴益民(慈溪市民政局)
肖國慶(溫州市民政局)
潘明勛(溫州市鹿城區(qū)民政局)
李忠士(永嘉縣民政局)
林信豐(文成縣民政局)
王玉琪(湖州市人事局)
黃鎮(zhèn)(湖州市文化市場行政執(zhí)法支隊)
項亞青(安吉縣民政局)
曹向東(嘉興市南湖區(qū)民政局)
鐘愛德(嘉善縣民政局)
張秀良(平湖市民政局)
徐華萍(上虞市民政局)
舒東初(嵊州市民政局)
王悅新(新昌縣民政局)
胡群英(金華市民政局)
汪志賢(金華市婺城區(qū)民政局)
甄邦春(浦江縣民政局)
殷民生(龍游縣民政局)
吳賢林(常山縣民政局)
何國良(開化縣民政局)
潘光躍(舟山市定海區(qū)民政局)
王洪波(舟山市普陀區(qū)民政局)
吳二喜(嵊泗縣民政局)
應仙根(臺州市民政局)
陳歐(臺州市路橋區(qū)民政局)
陳青平(玉環(huán)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鄭利劍(麗水市衛(wèi)生局)
胡雁(龍泉市民政局)
李光松(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