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社農發[2009]14號
頒布時間:2009-01-21 14:54:5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根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的《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京勞社農發﹝2009﹞13號),市勞動保障局制訂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流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流程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流程
一、收繳流程
參保人戶口所在地為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區,應在北京銀行開立專用存折,戶口所在地為其他區縣的,應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折。
(一)新參保人員
1、參保人到就近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折。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由銀行代為轉交)。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折時簽署一次。
2、參保人到商業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折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
3、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4、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
5、銀行每月18日根據區縣經辦機構交來的預繳費數據進行扣款,所扣款項劃至區縣經辦機構開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用賬戶。次日,將電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敗)交至區縣經辦機構。
6、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根據銀行賬戶收來的款項與扣款成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并記賬;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7、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參保人開具《社保基金專用票據》。根據電子扣款失敗通知其進行核對,并在每月22日前將修改后的失敗信息再次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8、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22日前將全區匯總的再次錄入修改后的失敗信息數據交至銀行。
9、銀行在每月22日根據區縣經辦機構再次交來的預繳費數據進行扣款,所扣款項劃至區縣經辦機構開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用賬戶。次日,將電子扣款信息(包括成功、失敗)交至區縣經辦機構。
10、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24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根據銀行賬戶收來的款項與扣款成功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并記賬;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并于每月25日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業務結賬。
11、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參保人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其進行核對。
(二)續繳保費人員
1、參保人到銀行開立專用存折。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由銀行代為轉交)。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折時簽署一次。
2、續保人員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后,可在每月1日—10日持專用存折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3、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以下流程同新參保人員流程4—10項
二、支付流程
(一)支付養老金
1、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應享受養老金人員的電子信息交至銀行,并填寫劃款單。
2、銀行每月15日前根據劃款單金額從區縣經辦機構的支出戶中劃走相應款項,并將款項劃入享受養老金人員的專用存折。
(二)支付死亡繼承金1、區縣經辦機構將當月應支付的死亡繼承金人員電子信息交至銀行,并填寫劃款單。
2、銀行根據劃款單金額從區縣經辦機構的支出戶中劃走相應款項,并將款項劃入死亡人員的專用存折。
3、死亡人員親屬應到社保所開具《死亡繼承金領取證明》,持該證明到銀行支取繼承金并銷戶。
(三)支付清算金、轉移金(遷居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地區的個人賬戶資金)
1、區縣經辦機構將當月應支付的退保金、轉移金人員電子信息交至銀行,并填寫劃款單。
2、銀行根據劃款單金額從區縣經辦機構的支出戶中劃出相應款項,并將款項劃入退保金、轉移金人員的專用存折。
3、領取退保金、轉移金人員到銀行支取退保金、轉移金后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