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社保發[2009]4號
頒布時間:2009-01-07 09:57:59.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按照國家及市政府有關規定,經批準,現就調整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事部門設立的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的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費率由現行的2%調整為1.2%。
二、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調整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