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勞社保發[2008]237號
頒布時間:2008-12-31 10:15:4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保單位:
按照國家及市政府有關規定,經批準,現就調整本市部分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由1.5%調整為1%;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費率由0.5%調整為0.2%.
二、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按新的浮動檔次和繳費費率執行(具體浮動檔次和繳費費率附后)。
三、用人單位按2%的繳費費率按月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費率由2%調整為1%,其中0.9%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0.1%劃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
四、以上繳費費率的調整均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五、2009年繳費年度(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過渡比例暫不調整,具體標準仍為上一年度(2008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自2009年4月1日起執行。
六、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周期調整,具體繳費辦法和調整時間另行規定。
附件: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方案
一、一類行業
1、現行費率為0.2%、0.3%的用人單位不調整。
2、現行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3%;有費用支出,但支出/收入小于0.8(含0.8)的,費率下調為0.4%.
3、現行費率為0.4%的用人單位,費率下調為0.3%.
二、二類行業
1、現行費率為0.8%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5%。
2、現行費率為1.0%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0.8%。
3、現行費率為1.2%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1.0%。
4、現行費率為1.5%的用人單位,2007、2008年度無費用支出的,費率下調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