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函[2008]76號
頒布時間:2008-11-06 16:55:34.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杭州、湖州、嘉興市及所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應對太湖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六日
浙江省應對太湖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
為應對太湖藍藻,確保我省太湖流域城鄉飲用水安全,特制訂《浙江省應對太湖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
一、組織指揮體系
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省應對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應急預案》的實施,由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等省級有關部門和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杭嘉湖三市及所屬各縣(市、區)是藍藻應對應急和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
建立專家組。主要負責研究、論證、確定減緩藍藻生長發展、保障飲用水安全的綜合防治方案和應急處置技術措施,為應對藍藻暴發、確保飲用水安全提供決策依據和科技支撐。
二、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省發改委:牽頭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和杭嘉湖三市政府制訂完善《應急預案》;牽頭做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和重要應急任務的聯絡、協調、指導、督查工作。
省環保局:為主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的日常聯絡、協調、指導、督查工作;負責太湖流域水體和排污單位排放口的水質監測和藍藻監測預警工作,根據藍藻形勢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省建設廳:為主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加強取水、制水、供水監管,負責城鎮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省水利廳:為主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加強水源地水質保護和監測,負責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和應急工作;負責做好與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溝通銜接,組織協調應急引流調水的實施。
省科技廳: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提供藍藻應對應急、飲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科技支撐。
省衛生廳: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以及介水傳染病的監測、預防和應急工作。
省氣象局: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太湖流域特別是南太湖區域的氣候氣象分析、氣溫水溫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供太湖及周邊水域的衛星遙感圖像,在特定情況下組織人工增雨作業。
省新聞辦:參與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太湖藍藻應對應急工作的輿論引導和信息發布工作。
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根據《應急預案》和當地實際,制訂實施本地區應對太湖藍藻保障飲用水安全的應急預案,并報省政府備案;將本地區藍藻應急工作目標、責任、措施逐級分解,落實到基層和企業,確保有力、有序、有效組織實施。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的通知》(浙政辦函〔2008〕29號)中確定的成員單位職責,做好太湖藍藻應對應急相關工作。
三、監測和預警
由省環保局牽頭,聯合建設、水利、氣象、衛生等部門,發揮各部門所屬監測機構的優勢,組成嚴密監測網絡,對太湖特別是南太湖水域的藍藻、水質,以及與太湖直接溝通的河流、水源地、供水水質,進行全方位監控。
太湖藍藻進入暴發期,進一步加密監測頻次,增加監測指標,加強分析預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藍藻快速發展,侵襲內河,對城市水源和供水安全可能或正在產生嚴重影響時,有關部門與監測機構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及時向杭嘉湖地區有關市、縣(市、區)政府通報情況。
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之一,定為應急級,省環保局應立即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1人工現場觀測可見大量水華;
2葉綠素a濃度在40mg/m3以上;
3根據顯微鏡檢或藻類細胞計數儀監測結果,藻類總個數在10×107個/升以上或藻類細胞數在10×108個細胞/升以上;
4藻毒素超過05ug/L.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接到省環保局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后,立即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會議,通報藍藻情況,研究分析形勢,迅速作出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全面部署應對應急工作。重大事項和決定,在第一時間報告省委、省政府。
在省、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各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和各自職責,迅速采取相應措施,有力、有序、有效組織實施。同時,認真做好應急善后工作,維持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五、主要應急措施
根據太湖藍藻形成特點、變化規律和我省杭嘉湖地區水環境狀況,主要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加強太湖藍藻、水源地、取水口水質監控。通過衛星遙感,輔助人工采樣和氣象觀測等,構建藍藻水華立體監測網絡。密切監視南太湖藍藻水華的形勢及藍藻水華的漂移,對南太湖藍藻發生、分布及發展趨勢,進行實時測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藍藻暴發高峰期,進一步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斷面,加大監測頻次,增加監測指標。我省環太湖水域水質監測斷面、主要入湖口斷面由原來的6個增加至11個。加強實施取水、制水、供水水質的全程監控。水廠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要做到24小時監測,一旦出現異常情況,即時發布預警信息。
主要責任單位: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
(二)有效削減水源地取水口藍藻。及時消除或降低藍藻水華引發的水質惡化對自來水廠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威脅。根據風向和湖流對藍藻水華的驅動,及其在南太湖局部湖區堆積的情況,及時采取打撈措施,提高打撈清除效率。對打撈上岸的藍藻,采取妥善安全的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二次污染。
主要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科技廳,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
(三)強化污染控制,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嚴格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完善第二水源地保護措施,按現役水源建設和保護要求,加強備用水源的建設和保護。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管,嚴格環境執法,督促排污單位做到達標排放。發現不能做到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加強對太湖流域轄區內環境安全重點監管企業的監控,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根據應急需要,對排污總量較大的重點污染企業采取限產限排措施,減少區域排污量。
主要責任單位:省環保局、省水利廳、省建設廳,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
(四)切實保障供水系統安全。提高區域供水、聯合供水能力。改進高藻水源水的飲用水處理工藝,提高自來水深度處理能力,主要包括藻類死亡產生惡臭物質的處理技術、高藻水源水飲用水處理的集成系統、主要污染物高效去除工藝及處理設施。完善必要時送水等各項應急配備。
主要責任單位:省建設廳、省科技廳,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
(五)科學調水引流。統籌考慮太湖藍藻防控和杭嘉湖全流域防洪、供水安全,科學調水引流。湖州市根據水資源和太湖藍藻情況,優化沿岸各閘調度;嘉興市利用已建南排工程等,適時實施調水、引流和外排,促進平原河網水體流動;杭州市發揮引水入城工程作用,加大引入錢塘江優質水。
主要責任單位:省水利廳,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
(六)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太湖藍藻應對應急工作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布。
主要責任單位:省新聞辦、省發改委、省環保局、省信訪局,杭州、湖州、嘉興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