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價電[2012]13號
頒布時間:2012-05-09 16:24:22.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物價局
各設區市物價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銷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銷售有限公司、福建聯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經營單位: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7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90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格降低330元/噸,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降低310元/噸。我省自2012年5月10日起實行全省統一價區,90號汽油(Ⅱ)最高零售價格為9680元/噸,0號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為8840元/噸。由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尚未下達我省國Ⅲ汽油銷售價格,我省銷售國Ⅲ汽油仍按國Ⅱ汽油價格執行。
調整后的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水平見附件1、附件2.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相應降低。我省未實行統一配送,省內成品油批發企業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35元/噸確定。調整后的我省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水平見附件3.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規定,液化氣實行最高出廠價格管理,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四、其他有關政策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品油市場動態和價格監測,加強對成品油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以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六、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零時起執行。
附件:
1.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一)
2.福建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二)
3.福建省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表
福建省物價局
2012年5月9日
下載: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