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新能[2010]349號
頒布時間:2010-10-28 09:24:54.000 發文單位:
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委、辦、局):
綠色能源縣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新農村建設重點工程。開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是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通過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建立農村能源產業服務體系、加強農村能源建設和管理等措施,為農村居民生活提供現代化的綠色能源、清潔能源,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經各?。▍^、市)推薦和專家評審,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和農業部決定,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基礎較好、成績突出、發展目標明確、管理體制健全的北京市延慶縣、江蘇省如東縣等108個縣(市)(詳見附件)授予“國家首批綠色能源示范縣”稱號。國家將對符合條件的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予以支持。
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委、辦、局)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綠色能源示范縣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落實綠色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計劃,完善體制機制,加大支持力度,積極推動綠色能源示范縣建設,為農村能源發展起到應有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國家能源局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