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辦函[2010]613號
頒布時間:2010-07-29 14:10:12.000 發文單位: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你公司下屬建筑企業跨地區經營中出現的相關涉稅訴求答復如下:
一、關于建筑企業跨地區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
建筑企業跨地區施工項目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企業扣繳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50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建筑企業跨地區經營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
2008年度及2009年度建筑企業跨地區經營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2010年1月1日起,建筑企業跨地區經營的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