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廳函[2010]98號
頒布時間:2010-02-24 18:34:55.000 發文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的請示》(浙人社[2010]1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960元、850元、780元、690元調整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8元、7 1元、6 5元、5 7元調整為9元、8元、7 3元、6 5元。
三、請你廳在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發布的文件報我部備案。
請你廳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工作,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