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告2010年第9號
頒布時間:2010-04-29 11:41:41.000 發文單位:審計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9年2月至7月,審計署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保)2008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近年來,中信保配合國家外交、外貿戰略,逐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范圍,創新保險產品,在促進外貿發展、保障出口、拓展保險服務功能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逐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促進對外貿易發展。2006年至2008年,出口信用保險及相關擔保業務承保金額從292.24億美元增至489.64億美元,有效保戶從3220戶增至4421戶,有力地支持了我國的外貿出口。
(二)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在保障出口方面發揮作用。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以來,中信保積極調整業務發展目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2009年上半年實現出口信用保險及相關的擔保業務承保金額259.87億美元,有效保戶增至5996戶,其中6月份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承保金額同比增長101.98%。
(三)努力推進創新產品,不斷拓展服務功能。中信保以信用保險為核心,先后推出義烏中國小商品城貿易信用保險等新業務,為企業提供多項增值服務;拓展信用保險功能,為企業信用保險項下貿易提供融資便利。
(四)逐步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償付能力。近年來,中信保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國家風險管理等風險評估系統。2008年末和2009年一季度,該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遠高于100%的法定最低要求。
審計也發現,中信保在經營中仍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存在薄弱環節,政策性職能發揮不夠到位。
二、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經營問題3.64億元。
一是違規預賠、違規結轉或退回保費收入、違規支付傭金等1519.91萬元。如2003年10月,中信保在明知項目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情況下,向投保人預賠154.49萬美元(折合人民幣1287.65萬元),由于擔保措施未落實,預賠款面臨損失。
二是少計保費收入、未經財政部批準購買固定資產、抵債資產未納入賬內管理、多列支出等34 864.21萬元。如2007年至2008年,中信保將收到的保險費347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3 743.40萬元)掛在“預收保費”科目,未計入“保費收入”科目。
(二)經營管理不規范,部分業務存在風險。
一是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部分業務經營不規范。主要是承保與保后監管不夠到位,風險控制不完善,內部管理存在脫節現象和超范圍承保問題。
二是部分業務存在風險。主要是內貿險業務行業風險集中度較高,資信收集渠道受限,信息掌握時效性不足,部分保單的投保目的偏向融資功能,對融資保單中的欺詐風險防范不夠有力;融資擔保業務由于存在風險關注不夠、違反規定程序擔保、保后管理不到位和資金監控難等問題,出現較大代償;綜合業務信息系統部分功能不夠完善。
(三)履行政策性職能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農產品出口承保金額占短期險承保總額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趨勢,尤其對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偏弱。二是落實國家產業和區域政策不夠到位。2006年至2008年,中信保對鐵合金等“兩高一剩”產業的產品短期險承保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且承保費率低于同期短期險平均承保費率。三是中長期險業務承保金額占承保總額的比重小且呈逐年下降趨勢,對服務業出口支持的規模偏小。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下達了審計決定。對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職能不夠到位、業務經營中存在的違規問題以及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移送財政部處理;對財務收支方面的違規問題,依法作出處理,并責成中信保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審計發現的1件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線索,已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信保應進一步提高履行政策性職責的能力,規范業務經營和財務核算,提高商業化業務的風險管理能力。
四、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信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責成相關部門專題研究,并逐項加以整改。一是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規程。在審計期間,中信保出臺制度47項,審計結束后又出臺規章制度35項,另有19項規章制度正在制定之中。如,為加大對農產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制定了《關于加強農產品行業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營銷工作的指導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家產業和區域政策,下發了《關于加強機電產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營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為細化理賠業務操作細則,下發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理賠勘查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二是對各項業務工作流程和風險控制要點進行了重新梳理,規范了業務流程,強化了內部管理,完善了業務風險控制措施。如,針對風險較大的內貿險業務,公司逐步調整行業風險集中度,對融資類保單業務的審核更加嚴格;對于融資擔保業務,實行業務承保與風險評審及管控分離,新增擔保項目全部落實嚴格的反擔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