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2]50號
頒布時間:2012-12-04 10:27:59.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綜[2012]96號),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2]68號),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按以下規定,如實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附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以下簡稱繳費登記)。一、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的同時,辦理繳費登記。二、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經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但未辦理繳費登記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本公告發布后,首次申報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前,補辦繳費登記。三、不經常發生文化事業建設費應費行為或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繳納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在首次應費行為發生后,辦理繳費登記。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2年12月4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