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1-10 14:56:01.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現代物流工作牽頭部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有關中央企業:
2005年起,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推薦,國家稅務總局先后確認了6批近600家企業為試點物流企業,享受營業稅差額納稅政策。經商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現開展第七批物流稅收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企業條件
符合國家發改委等九部門《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中關于物流企業的定義;具有運輸、倉儲等外包的經營業務;2010年營業稅及附加實際繳納額不低于100萬元;具有自開票納稅人資格;無不良納稅記錄。
二、推薦程序
(一)各地物流牽頭部門和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負責試點企業的推薦工作。
(二)我局委托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匯總推薦材料。
(三)負責推薦的單位和中央企業于2011年2月28日前將推薦文件(含企業名單)報送我局,同時將申報材料送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四)我局將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備選企業名單,送國家稅務總局確認。
三、有關要求
(一)申報企業要按照附件要求填報,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附件填寫要翔實簡潔,能清楚地反映企業情況,對于不認真填寫的企業,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地物流牽頭部門要認真做好當地企業申報組織工作,推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與我局溝通。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劉希龍
電話:010-68505534 傳真:010-68505865
E-mail:wl@ndr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國家發改委運行局,100824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研究室 黃萍
電話:010-58566588-133 傳真:010-58566575
電子郵件:yanjiushibj@163.com
地址:北京市月壇北街26號恒華國際15層,100045
附件:稅收試點物流企業申報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