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駐川監[2010]150號
頒布時間:2010-11-19 09:21:03.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駐四川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一般增值稅退稅行政審批管理程序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財駐川監字[2004]22號)有關要求,現就2010年度一般增值稅退稅工作總結、報表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財政局應將2010年度審核辦理增值稅退稅工作進行書面總結,實際退稅金額與當地國庫對賬后,分企業填報《2010年度財政局審核辦理一般增值稅收入退庫報表》(附件1)。工作總結及報表的紙質和電子版請于2011年1月7日前一并上報我辦,上報郵箱地址為:419980700@qq.com。
二、為了做好退稅審核審批工作和國庫對賬工作,各財政局今年一般增值稅退稅申請受理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1日,并在12月6日前上報四川省財政廳復審;四川省財政廳應在12月10日前對已受理退稅申請復審完畢,并報送我辦審批。各財政局在收到我辦下發的退稅批復后,應采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具收入退還書,確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能夠退庫。
今年未受理的退稅申請,一律待企業年終清算繳稅后再受理其退稅申請。
三、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有關要求,各財政局應對再生資源企業申請退稅所申明的有關內容,向同級公安、商務、環保和稅務部門及人民銀行進行核實。對經核實后符合申請退稅條件的企業,才能受理其退稅申請。
四、本通知相關表格請登陸下載。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