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45號
頒布時間:2010-01-2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減少結轉和消化結余資金的措施,預算編制階段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安排使用,以及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報送確認等事項。現將《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0〕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具體問題,請及時向總局(財務司)反饋。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