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辦函[2009]198號
頒布時間:2009-04-20 09:36:54.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采用了新的注冊類型,造成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冊類型與稅務登記注冊類型和稅收核算統計企業類型劃分不一致。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稅務登記中納稅人登記注冊類型的劃分,仍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國稅發〔2006〕38號)的規定執行。
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與現行的統計登記分類之間的銜接,國家統計局下發了《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登記注冊類型對照表的通知》(國統辦字〔2008〕105號),就如何將新的工商登記注冊類型歸類到現行的經濟類型中予以了明確。現將文件轉發你們,請在辦理稅務登記時遵照執行。
同時,請各地地方稅務局相應修訂綜合征管信息系統。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