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9]47號
頒布時間:2009-04-30 13:41:41.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位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中國冶金工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對其重組改制上市過程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129,385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的國有資本金。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中國冶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