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9]61號
頒布時間:2009-02-25 10:36:38.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地稅局:
你局《關于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冠名定額發票跨省市使用問題的請示》(滬地稅征[2009]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鑒于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以外區域采取代銷方式銷售世博會門票的實際情況,為了保證上海世博會的順利召開,經研究,同意上海世博會運營有限公司向指定代銷商(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提供冠名定額發票,由代銷商的各地分支機構銷售世博會門票時開具。定額發票的面額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樣附后)。上海世博會結束,冠名定額發票即停止使用。
附件:略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