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發[2012]10號
頒布時間:2012-02-02 13:34:43.000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適應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做好行業數據填報和統計分析工作,2011年度行業報表分為兩部分,一是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六張報表,二是為行業發展提供補充數據分析的報表。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送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75號)規定的報表填報問題
在2010年度行業報表填報工作中,中稅協已正式啟用報表應用系統(網址: ),該系統在2011年度行業報表填報工作中繼續使用。各地方稅協及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師事務所)登錄報表應用系統進行填報,登錄方式、填報內容及報送時間不變(具體操作方法詳見附件《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應用系統操作說明》)。
二、各地方稅協及稅務師事務所通過報表應用系統報送2011年度行業報表后,需通過系統另行報送關于行業報表的補充表格。補充表格的報送系統將于3月中旬上線開放,報送方法另行通知。
三、總(母)分(子)公司稅務師事務所經營收入匯總問題
(一)報表應用系統填報
總(母)分(子)公司的稅務師事務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報表應用系統內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稅協獨立報送各自報表,總機構不得匯總報送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人員情況等信息。
(二)經營收入匯總
凡符合《關于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0]43號)第二條、第三條及《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1]16號)規定,采取 總(母)分(子)結構的稅務師事務所,總機構在填制報表的同時,須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稅協報送其全部分支機構的名單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地方稅協須對其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于3月31日前報送中稅協(注冊部)。
中稅協將在2011年度報表統計時,對上述符合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全部分支機構經營收入進行匯總。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報送材料的稅務師事務所,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不予匯總。
附件: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應用系統操作說明(對下只發電子版)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