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協秘發[2011]94號
頒布時間:2011-11-22 17:01:15.000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適應注稅行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個人會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稅協決定換發新版《個人會員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個人會員證》改版的設計思想
在新版《個人會員證》的設計中貫徹了:
(一) 更好地服務于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二) 配合會員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
(三) 滿足港澳地區持證人的需求,做到與國際接軌;
(四) 方便會員的使用和保管。
為了提高每位會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歸屬感,新版會員證將原執業會員證和非執業會員證合并為一證,統一為《個人會員證》。
二、《個人會員證》的制作及發放單位
中稅協是《個人會員證》的制作單位,負責指導證件的發放工作。各地方稅協是《個人會員證》的發放單位,負責發放工作的具體實施。
三、《個人會員證》的發放對象
凡經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均是中稅協的個人會員,無論目前是否在事務所執業,均應申請換發或領取《個人會員證》。
四、舊版會員證的有效期
換發新版會員證的同時,舊版會員證作廢。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的執業、非執業會員,舊版會員證的換發工作預計2011年12月31日完成;對于不在事務所工作的非執業會員,考慮到這部分會員的工作地分散、流動性大等原因,有效期可延長至2012年12月31日,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個人會員證》換發工作安排
考慮到換發《個人會員證》工作量大、任務緊,為高效推動該項工作,減輕各地方稅協的工作量,經過試點并采納地方稅協建議,中稅協決定個人會員證的基礎信息頁由中稅協統一打印,地方稅協負責換發。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個人會員證》集中換證工作于11月11日正式啟動,預計12月31日前完成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工作的執業和非執業會員的換證工作。
(二)按照《關于對個人會員證打印信息進行復核的通知》(中稅協秘發〔2011〕086號)規定,由中稅協根據信息系統數據統一打印基礎信息頁。
(三)中稅協將以事務所為單位,按照個人會員所在事務所的團體會員注冊號排序,將打印好基礎信息的會員證和新證所需的年度檢驗標識交付地方稅協。
(四)各地稅協收到打印好的會員證后,應及時通知本地個人會員領取新版個人會員證。
1、個人會員換證時需提交二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由地方稅協粘貼至證書指定位置并加蓋鋼印、地方稅協印章。
2、地方稅協為年檢合格的個人會員按照會員類型粘貼合格標識。
3、個人會員換證時應交回舊版個人會員證(《執業會員證》或《非執業會員證》)。
(五)對在2010年注冊稅務師等級認定工作中自愿取得等級的個人會員,中稅協在打印基礎信息頁的同時,在其新證的指定位置粘貼相應等級標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個人會員證換發工作,既有利于協會提高會員會籍管理水平,又有利于完善會員服務職能,各地方稅協要結合自身實際,安排專人專職負責,做好換證工作。
(二)認真實施,加強溝通。對于換證工作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地方稅協應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如有需要請及時與中稅協(注冊部)聯系,確保換證工作順利進行。
(三)上下聯動,加強宣傳。通過報刊、網站等各種媒體,將會員證換發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和工作進展廣泛宣傳,多渠道告知個人會員換證信息,以利于換證工作按時完成。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