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11]4號
頒布時間:2011-01-17 11:53:27.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做好2011年度會費上繳及2010年度會計報表的上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會費繳納工作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費管理辦法》(會協[2004]96號)的規定,現將2011年度會費繳納辦法規定如下:
(一)團體會費
團體會費按年度業務收入繳納,年度業務收入是指團體會員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各項業務(不含分所業務收入)取得的收入總和,即業務收入表第13行次業務收入合計數,會費按下列標準確定:
1。年度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按年度業務收入的1%繳納。
2。年度業務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的,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下部分按年度業務收入的1%繳納,超出5000萬元部分按0。8%繳納。
(二)個人會費
根據2010年12月31日注冊部數據庫提供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每人繳納1000元。
各單位在繳納個人會費時,需附注冊會計師名單三份(格式見附件2),一份交財務部、兩份交行業工會,并加蓋單位公章。
特別強調:事務所交會費時,將注冊會計師名單紙質和電子版一并交行業工會。
(三)繳費時間
為方便各會計師事務所繳費,避免排隊等候現象,采取以單位注冊地劃定區域的形式分時間段繳費,希望各會計師事務所按規定時間段繳費,具體安排如下:
2月10日至14日 西城、懷柔、順義、密云、平谷、延慶。
2月15日至18日 東城、通州、房山、門頭溝、昌平。
2月21日至25日 海淀、朝陽、豐臺、大興、石景山。
二、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報表上報工作
(一)2010年度會計報表編報要求
1。內容真實、數字準確
為使2010年度會計報表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特作如下要求:
(1)全體股東在會計報表上簽署意見。各單位報送的會計報表報表須經股東大會審議,全體股東(合伙人)對會計報表簽署意見并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由于某種原因股東(合伙人)不能簽字的,單位要寫出說明,并注明何時能將附有全體股東(合伙人)簽字的會計報表上報我會財務部。
(2)審查流轉稅完稅證明。為確保各單位上報的2010年度業務收入真實、準確,請各單位將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繳納流轉稅完稅證明的原件及營業稅繳納情況表(見附件1)交我會財務部,財務部審核后原件退回。
2。發布財務信息的有關規定
我會將在適當時間網上公布機構上報的業務收入等信息資料,各機構采取自愿原則,不參加信息公布的單位必須提供書面聲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我會財務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會計報表有權拒收。
特別強調:申請參加中注協綜合評價的事務所,須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2010年度會計報表的網絡上報。
(二)報送內容及填報格式
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財務報表子系統上報,填報內容包括:事務所會計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業務收入表、主營業務成本表、管理費用表、事務所基本情況表、繳納各稅款情況表及事務所會計報表說明,其中現金流量表可不填報。
除了上報以上報表,會計師事務所需填報“營業稅繳納情況表”,并加蓋公章(見附件2)。
事務所用戶訪問地址為:http://cwbb。cicpa。org。cn
事務所的登錄用戶名和密碼與2010年相同。
事務所可在首頁查詢或下載用戶手冊,指導完成系統操作。
(三)報送形式
會計報表按屬地原則,只報送總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區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采取網絡報送和紙質報表報送兩種方式,從中注協財務報表系統中導出并打印的紙質報表應與網絡報表數據一致。紙質報表用A4紙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2010年會計師事務所統計報表上報工作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2010]14號)精神,2010年度事務所統計報表通過“中注協財務報表系統”上報,包括事務所統計報表封面、業務收入明細表和支出明細表。報表中涉及“上年數”,可根據事務所實際情況選擇性填報。
四、報送時間
請各會計師事務所在2011年2月25日前,將團體會費、個人會費及會計報表一并上交北京注協財務部。
五、 其他事項
如有會計報表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北京注協財務部,聯系人:朱瑩,聯系電話:88221025。
如有系統使用方面的問題,請咨詢久其公司技術服務人員,聯系人:鄭為、門泳志、程源,聯系電話:88250390、88250395。
附件:
2、營業稅繳納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