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企[2009]154號
頒布時間:2009-08-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支持中央管理企業汶川地震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等文件精神,中央財政對中央管理企業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實施貸款貼息政策。為加強中央管理企業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管理企業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管理企業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下載:
中央管理企業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中央管理企業災后恢復重建貸款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附表
財政部
二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