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2008]43號
頒布時間:2008-12-29 08:53:23.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財政支農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財政部決定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工作,作出了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決策,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大支農投入。隨著支農資金規模特別是涉農民生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積極宣傳財政支農政策,管好用好支農資金,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愈發重要。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是宣傳、貫徹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的有效途徑,有利于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推進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有利于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的重大意義,統籌規劃、精心組織、有序實施,推動農村財會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為開創農村改革發展新局面作出貢獻。
二、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逐步建立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財政部門中華會計函授學校(以下簡稱函校)作用,依托其四級辦學網絡,結合各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村財會人員實際需求,以宣傳、貫徹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解決支農資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大規模培訓農村財會人員,提高農村財會人員政策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講求實效。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必須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強調研、注重實效。
2.以人為本,提高能力。從提高農村財會人員政策水平、業務能力,推進農村財會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出發,結合農村財會人員實際,創新培訓理念和方法,著力解決實際問題。
3.統籌規劃,協調配合。堅持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充分落實各相關單位的責任,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調動各級培訓機構的積極性,做到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長遠規劃與近期目標相銜接。保質保量地開展培訓工作,把好事辦好、辦實。
三、開展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的具體要求
(一)培訓內容。
1.財政支農政策。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加強對財政支農政策等內容的培訓。
2.涉農法律法規。重點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目標任務,加強對黨的涉農政策、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等內容的培訓。
3.財經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結合農村財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需要,開展財務會計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培訓,以及稅務、金融、統計、企業管理和科技文化知識的培訓,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履行崗位職責的本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科學文化素養。
4.其他。結合本地區農村財會工作實際需要適當補充相關培訓內容。
(二)培訓對象。
行政村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出納等在崗人員,實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后的村報賬員、代理會計、資金會計(出納)等人員,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到行政村主要領導、村民理財小組成員等。
(三)培訓方式和時間。
培訓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有條件的地區可借助現代遠程教育手段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結合農村生產、生活和工作實際,農村財會人員每年應接受不少于24小時的財政支農政策及相關知識培訓。
(四)職責分工。
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函校在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強組織管理,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權責明確、協調配合的管理體制,通過積極引導、規范培訓、科學考評、強化監管等手段,調動各級培訓單位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培訓效果。
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由財政部中華會計函授學校統一組織,其主要任務是:統一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審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指導、檢查、評估各地區培訓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培訓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
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培訓工作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列入議事日程,統籌安排,周密組織,整體推進。應成立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指導教育培訓工作的開展,研究、協調、解決培訓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二)嚴格管理。
承擔培訓工作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健全規章制度,規范教學管理,選聘優秀師資,改進教學方法,完善培訓手段,確保培訓質量。
(三)保障經費。
農村財會人員財政支農政策培訓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財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