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09]786號
頒布時間:2009-11-1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等文件精神,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從2009年開始實施。按照動態調整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2009年新增農資綜合補貼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為加強新增補貼資金管理,完善使用機制,我們制定了《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于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財政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