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17號
頒布時間:2013-12-19 10:32:2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為配合做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工作,有效發揮財政資金的社會效益,現就取消有獎發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有獎發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取消布獎。
二、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印制且布獎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按照兌獎規定繼續實施兌獎。
三、取消布獎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原規格、聯次不變。
四、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文件內容同時廢止:
(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有獎發票兌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2007〕233號)中的第一條“有獎發票新的布獎方案概況”。
(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4號)第一條第一款第2項中的“(含兌獎聯)”及附件1、附件2中的相關內容。
特此公告。
附件: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有獎發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關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取消有獎發票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為什么要取消有獎發票?
答:按照國務院關于“營改增”試點改革工作總體安排,我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改增”試點改革工作,截至2013年8月31日本市共有28.8萬戶企業納入試點改革,試點納稅人累計入庫改征增值稅250.7億元,我局監制的普通發票發放數量同比下降52%,減少6.53億份。隨著“營改增”試點改革工作的逐步推進,地稅普通發票的使用范圍將進一步縮小。同時隨著我局稅收征管工作的逐步加強,首都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不斷提高,依靠有獎發票推動我市地方稅收收入增長的效用正在逐年減弱。因此,為配合做好“營改增”改革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社會效益,經市政府同意,我局決定自2014年起取消有獎發票,即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新印制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取消布獎。
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對已布獎的有獎發票是否繼續兌獎,如何兌獎?
答:2014年1月1日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已印制且布獎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按照兌獎規定繼續實施兌獎。
中獎者有兩種兌獎方式:一是到稅務機關兌獎。中獎者可到北京市各區縣地方稅務機關任何一個兌獎點兌獎,全市通兌(查詢兌獎地址請登陸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或撥打北京地稅服務熱線010-12366,按照提示內容進行查詢)。有獎發票中獎者須自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持未分開的發票聯和兌獎聯到稅務機關兌獎點兌獎。萬元以上大獎的中獎者須在有效兌獎期限內,持中獎發票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稅務機關兌獎點辦理兌獎手續。二是即開即兌代兌單位兌獎。消費者取得有獎發票當場刮開中獎后,可由開具發票單位即時兌付獎金(即開即兌單位采取自愿代兌原則)。
三、有獎發票中獎者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京財稅〔2007〕461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有獎發票兌獎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票〔2007〕233號)有關規定,凡單張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中獎者須直接到稅務機關兌獎點領取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由兌付獎金的稅務機關負責扣繳,有獎發票獎金代兌單位(即開即兌代兌單位、銀行代兌單位)一律不予兌付單張發票獎金超過800元的中獎發票。
四、取消布獎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與原版發票有何區別?
答:取消布獎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原規格、聯次不變,主要在發票聯中取消獎區、條型碼、兌獎須知等內容。票樣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兩聯卷式)
(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兩聯卷式,萬元版)
分送: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13年1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