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1號
頒布時間:2013-05-24 17:04:44.000 發文單位:沈陽市國家稅務局
沈陽市5月20日起開始為電動自行車車主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在辦理過程中相關部門要求車主提供購買電動自行車時取得的發票,由于部分經銷商銷售電動自行車時未開具發票,造成部分車主無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對此,沈陽市國家稅務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就發票開具事宜公告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經銷商銷售電動自行車等商品時應當向購買者開具發票。購買者有依據證明購買電動自行車時經銷商未開具發票的,可以要求經銷商補開發票,經銷商不得拒絕。
二、購買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向經銷商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經銷商變更品名和金額。
三、稅務機關無償向經銷商提供發票,經銷商開具發票時不得向購買者收取任何費用。
四、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拒不開具發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
特此公告。
沈陽市國家稅務局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