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3]18號
頒布時間:2013-10-16 18:03:3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等四部門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若干事項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8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10月16日起,擴大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范圍,具體如下:
一、增加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
二、擴大電子發票可以開具的商品品類范圍。試點企業通過其電子商務平臺向北京地區個人消費者銷售各類自營商品時,可以開具電子發票。
三、電子發票可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經授權的瑞宏網()查詢驗證發票信息,電子發票記載的信息與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經授權的瑞宏網查詢發票信息的結果應當一致。
四、本公告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6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為何擴大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范圍?
答: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自2013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試點各項工作運行平穩順利,試點效果良好,為擴大試點范圍打下了基礎。為推進試點工作不斷深入,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聯絡小組決定自2013年10月16日起擴大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范圍,開展第一階段第二期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
二、本次擴大試點范圍后,電子發票可以向企業(單位)開具嗎?
答:本次擴大試點范圍,一是增加了試點企業;二是擴大了電子發票可以開具的商品品類范圍,電子發票不再僅限于銷售圖書商品時開具。但電子發票仍限于向北京地區個人消費者開具,不可以向企業(單位)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