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綜[2010]162號
頒布時間:2010-12-24 08:46:11.000 發文單位:省財政廳 省地稅局 省教育廳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各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教育局,人民銀行(山東)各中心支行、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財政部關于調整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的復函》(財綜函〔2010〕72號)和省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和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字〔2010〕307號)精神,我們制定了《山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省 財 政 廳
省 地 稅 局
省 教 育 廳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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