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2]20號
頒布時間:2012-05-17 17:25:42.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其他地方機構
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09]114號)要求,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和市地方稅務局決定繼續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申報工作。現將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稅條件
(一)經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同意,納入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二)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
(三)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四)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五)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六)2011年,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2%。
(七)按要求向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享受三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繼續申請。
二、申報資料
(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由電子版打印);
(二)最近完整年度經協作銀行加蓋公章確認的擔保業務明細表(由電子版打印);
(三)經審計的2011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擔保余額變動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注和說明);
(四)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復印件。
請從免征營業稅申報管理系統()下載“機構版申報軟件”,按要求進行填寫、校驗、打印,并導出電子版。紙質材料(按A4紙型裝訂,一式六份)和導出文件(*.smedb文件)一同上報。
三、申報程序
免稅申報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和“成熟一批,上報一批”的原則開展,我市本次申報工作的截止日期為5月 日。請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時向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申報,經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局和市地稅局審核公示后,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推薦。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