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發[2012]25號
頒布時間:2012-02-21 11:56:56.000 發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現就做好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局應及時發布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公告
各局應通過各種途徑及時發布省局制定的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公告,告知納稅人應參加匯算清繳的對象、匯算清繳時間、年度納稅申報方法、納稅申報資料、涉稅審批、備案等特殊資料的報送、稅收政策咨詢途徑等事項。
二、切實抓好宣傳培訓提高年度申報質量
(一)做好稅務干部匯算清繳政策的業務培訓。各單位要創新業務培訓方法,結合往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發現的問題和年度納稅申報中常見易錯問題進行重點講解,特別是備案審核、跨期申報事項審核等。
(二)優化納稅服務,深入開展匯算清繳政策宣傳培訓。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政策宣傳和輔導,幫助納稅人掌握企業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特別是對2011年度新出臺的稅收政策,要加大宣傳力度,集中做好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低稅率優惠、技術轉讓所得減免、資源綜合利用減計收入、購置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抵免等優惠政策的納稅輔導,積極引導企業用好稅收優惠政策。要注重對重點稅源企業、重點行業、新辦企業、連續虧損企業、歷年被評估檢查的疑點企業輔導,提高納稅人辦稅能力,保證年度納稅申報準確性。
三、嚴格涉稅事項的備案和審核管理
按照冀國稅發[2009]44號和冀國稅函[2009]212號的規定做好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項目的備案管理。按照省局2011年2號公告要求認真做好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材料申報。
凡是納稅人有關備案類項目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書面告誡納稅人,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得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規定,并書面告知該納稅人。企業重組業務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且重組雙方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按照稅收規定進行備案或確認,企業重組業務未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不得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并書面告知該納稅人。
凡是自行申報類稅收優惠項目,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做好相關資料的審核工作。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符合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條件的所有企業加計扣除額的審核工作。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及2011年已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要逐戶落實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額的審核確認工作,2011年未申請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備案的,要逐戶說明原因,并按規定程序提請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四、做好年度納稅申報表審核工作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應做到每戶必審。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審核納稅人申報資料是否齊全,如發現未按規定申報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限期補齊;對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限期補正。對應申報而未申報的納稅人,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采取措施,杜絕匯算清繳盲區或漏報。對納稅人不按規定期限辦理申報,不按規定期限補繳稅款的,依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加強對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審核。審核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填報是否符合規定,特別是減免稅項目的填報是否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規定。
(二)跨年度結轉項目、無限期稅前扣除項目是否按規定結轉、按規定扣除。
(三)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財產,是否稅前扣除或計算相應的折舊、攤銷。
(四)加強對虧損彌補的審核。審核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彌補的虧損額是否與稅務機關的臺帳一致。
(五)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的審核。納稅人是否按規定申請稅收優惠,享受規定優惠政策是否符合稅收減免條件,是否符合減免稅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備案,屬于事后備案的是否已經報送相關資料。
(六)認真審核本地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總機構納稅申報資料,發現其分支機構相關資料內容有疑點、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向其分支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有關稅務事項協查函,收到反饋信息后作相應的處理。
各級稅務機關應組織人員做好匯算清繳匯總數據的審核、調整、匯總工作,在匯總過程中,對數據反映出的納稅人基礎信息不全或錯誤的,如外商投資企業投資方國別、納稅人所屬行業與征收方式的匹配、納稅人征收方式等信息,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同做好納稅人基礎信息的完善工作,以保證匯算清繳數據的準確性。
五、充分運用匯算清繳數據,加強企業所得稅后續管理
(一)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運用和分析,充分利用涉稅通匯算清繳軟件統計數據,及時核對相關涉稅數據和資料,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
(二) 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稅前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政策性搬遷處置收入等上級規定項目的臺帳管理。
(三) 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納稅評估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手段。匯算清繳后,各局應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通過對企業申報資料的橫向和縱向分析比對,發現企業疑點和異常情況,有針對性的實施納稅評估,堵塞征管漏洞,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力度。
(四)開展企業所得稅專項檢查,加強匯算清繳后續管理。專項檢查是對納稅評估工作的延伸,匯算清繳后,各局應在評估的基礎上,針對評估中發現的疑點和難點,深入企業開展專項檢查。后續管理的重點包括連續虧損三年及以上企業;年度虧損額在100萬元及以上企業;彌補虧損額在100萬元及以上企業;歷年稅收檢查中問題較多企業;同一法人控制關聯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不同征收方式的企業;企業所得稅稅負較低且異常變化的企業;發生企業重組業務等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較大的企業;減免稅期滿后由盈轉虧的企業;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稅務、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工程造價、律師、價格鑒證以及其他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
六、要做好清算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
對注銷企業,按照稅收政策規定需要進行所得稅清算的,應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后,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不得以所得稅匯算清繳替代所得稅清算,杜絕在未進行匯算清繳、所得稅清算之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各局應認真審核企業的所得稅清算申報表,督促企業如實申報清算所得,避免出現主附表零申報現象,切實提高清算申報質量。
七、做好匯算清繳總結工作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局應認真總結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各項管理工作、各項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情況、匯算清繳數據分析,做好納稅申報資料的歸集、整理,撰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項工作總結報告,在2012年7月底前,將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和數據分析報告、各類匯總表報送省局所得稅處。
總結報告的內容包括:
(1)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2)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3)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
(4)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