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1號
頒布時間:2012-01-13 15:46:41.000 發文單位:四川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的有關規定,為增強納稅人依法使用發票的意識,鼓勵消費者依法索取發票,進一步規范發票使用管理,我局決定在全省啟用通用定額有獎發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國稅系統啟用的通用定額有獎發票(以下簡稱“定額有獎發票”)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統一監制、布獎。
二、定額有獎發票按人民幣等值以元為單位,劃分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貳佰元,共8種面額。發票名稱為“四川省××市(州)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有獎)”,規格為213mm×77mm,為并列三聯,即存根聯、發票聯、兌獎聯。定額有獎發票的工本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制定四川省稅務系統普通發票工本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1]334號)執行。
三、定額有獎發票采取以下防偽措施:
?。ㄒ唬┦褂脺刈儓D案防偽紙印制。發票紙張背面有稅徽和“四川國稅”字樣組成的區域屬性標識。標識在常溫下顯淺紅色,高溫下變為無色。
?。ǘ┌l票票面加印密碼;
?。ㄈ┌l票監制章使用防偽熒光油墨印制;
四、定額有獎發票適用于四川省國稅系統管轄且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時開具[簡稱“開具定額有獎發票的納稅人”]使用。
五、增值稅起征點以下的納稅人只能領購定額有獎發票,需要其他普通發票的可以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納稅人確實需要使用定額有獎發票的,由縣級國稅機關審查確定。同時,定額有獎發票領購方式實行驗舊購新。納稅人領購定額有獎發票時,必須逐份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納稅人領購定額有獎發票時,要按照《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普通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國稅函[2009]12號)規定,將已開具使用過的定額有獎發票送主管國稅機關驗舊,并填報《普通發票驗舊表》。主管稅務機關要按照規定,加強納稅人領購定額有獎發票的驗舊。對未達起征點的納稅人,驗舊金額超過起征點的,要及時全額征收稅款;對達到起征點的納稅人,驗舊金額超過核定定額的,要及時補征稅款。
七、單張發票中獎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開具定額有獎發票的納稅人當場兌獎;單張發票中獎金額在100元及以上的,由消費者持中獎發票到發票監制市州局所轄各辦稅服務廳兌獎。對墊付獎金的,由開具定額有獎發票的納稅人憑兌獎聯與主管國稅機關按月結算已兌的墊付獎金。
八、定額有獎發票印制工作從2012年1月1日起啟動,3月31日前在全省全面啟用,具體啟用時間由各市(州)國家稅務局確定。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市(州)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有獎)票樣(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