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方稅務局[2011]1號
頒布時間:2011-04-14 14:59:11.000 發文單位: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財政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納稅人經營娛樂業具體適用的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規定的幅度內決定”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省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問題公告如下:
經營高爾夫球按15%稅率征收營業稅。經營屬于“娛樂業”稅目征稅范圍的其他娛樂項目,按5%稅率征收營業稅。
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執行。《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娛樂業營業稅適用稅率的通知》(黔地稅發[2009]8號)同時廢止。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 貴州省財政廳
二O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