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地稅發[2011]159號
頒布時間:2011-09-26 14:37:57.000 發文單位:南昌市地方稅務局
各縣(區)地方稅務局、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政策,充分體現國家的惠民政策,同時結合我市實際,現對我市部分行業個人所得稅稅負進行調整如下:
一、對從事出租車運營的司機,每車每月個人所得稅下調40元。
二、對建筑安裝業、娛樂業(1月份已由6%調至4%)、租賃業、交通運輸業、餐飲業、中介機構等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此次暫不作調整。
三、其他行業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統一調低至1.5%.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