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財稅[2011]35號
頒布時間:2011-11-08 16:17:17.000 發文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蘇州工業園區國稅局、地方稅務局、張家港保稅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令第65號《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現將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明確如下,從2011年1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執行。
一、增值稅起征點
1、銷售貨物、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2萬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
二、營業稅起征點
1、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2萬元;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