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經信聯資源[2011]188號
頒布時間:2011-10-31 09:51:19.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杭州市國家稅務局 其他地方機構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精神,經研究,特制定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流程。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節能服務公司認定標準及條件
(一)關于減免增值稅、營業稅
凡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第一大點要求的可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
(二)關于減免所得稅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杭州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含)。且能夠,且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能夠單獨提供…(財稅「2010」110號文件第(三)的第1點)。
2.公司有專職專業中級以上(含)技術人員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主營業務。
4.獲國家、省級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獲杭州市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上述3條為杭州備案的基本條件)。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及項目要求
1、享受減免稅的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節能改造項目。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1.公司財務制度健全,并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并在業務、財務、納稅等方面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核算規范。
2.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和運行,必須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3.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一是需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二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財稅[2010]110號文件第(三)的第4、5點
三、免征稅收操作流程
1.項目備案。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協議后,杭州地區項目填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登記表》,外地項目填報《實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證明書》,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協議文本,一式2份報市經信委備案。
2.項目審核。項目基本完工后,由節能服務公司向市經信委提出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書(報告書內容包括項目改造所采用的技術、工藝或設備,項目完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實際節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宜等),項目減免稅申請確認,填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表》,聯同公司列入備案的文件復印件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外地項目需提供項目審批部門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并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報送市經信委審核(必要時市經信委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實地檢查),經過審核確認對符合條件的,由市經信委蓋章后確認的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登記表》或《實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證明書》上蓋章確認,并返還節能服務公司1份報稅務部門。
3.稅務機關備案。市經信委對項目確認并發出通知后,市經信委對項目確認后,節能服務公司攜帶所需資料到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辦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稅收備案手續。
節能服務公司攜帶所需資料到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辦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稅收備案手續。備案材料為《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電子表格可從杭州財稅網站下載)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文本及市經信委確認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表》。
(該條建議取消,因為具體退稅由納稅人提出申請,既可抵減也可直接退稅,可由主管稅務機關視具體情況執行)
附件:
市經信委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