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第8號
頒布時間:2011-06-13 10:51:12.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將物業管理企業以酬金制方式開展物業服務業務有關營業稅適用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物業管理企業開設單獨帳戶專項存放為業主委員會代管資金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業主委員會直接與提供勞務的單位或個人簽訂合同,且該提供勞務的單位或個人直接為業主委員會開具結算發票,對物業管理企業從代管資金帳戶代付勞務價款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