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6-28 16:52:55.000 發文單位:蘇州市地方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稅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本公告附件確定的納稅人2011年度暫按查賬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附件確定的納稅人當年確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之前,經納稅人申請,縣市級稅務機關審核,可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或者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直接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
特此公告。
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江蘇省蘇州地方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