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稅發[2011]69號
頒布時間:2011-06-07 16:35:09.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鑒于安徽省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以下簡稱“集中區”)已正式成立,并建立了一級財政體制,為做好集中區入區企業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工作,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稅務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7號)規定,就稅務登記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為了降低納稅人成本、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對集中區入區企業,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創造條件開展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由受理稅務機關核發一份代表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進行稅務登記管理的稅務登記證件。
二、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省江北產業集中區行政區域碼為342608,省江南產業集中區行政區域碼為342908.
三、本文通知下發前已在集中區辦理稅務登記的企業,應通過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啟用新的行政區域碼。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